联盟的野生物禁止政策框架

联盟的主旨是通过互联网以及基于应用程序的平台来减少野生物的非法网络交易。这包括了濒危物种的网络交易,以及那些受贸易的不良影响和不太可能是合法来源的物种。每个联盟成员企业都有责任设计符合自身的政策,以有效保护他们在世界各地的用户和业务。

为什么联盟成员企业需要这个框架

联盟成员企业的网络平台并不是物种保护或野生物犯罪研究专家,很难对可能被贩卖的物种范围进行确定。《野生物禁止政策框架》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了一个简化的濒危和受威胁物种清单,以便在各自平台上消除非法野生物广告和信息,并协调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努力,实现关闭网络非法野生物贸易的目标。该框架是由WWF、TRAFFIC和IFAW在与联盟成员企业和野生物专家们磋商后建立的,旨在提供与企业现有政策和程序相匹配的结构化、清晰的指导方针。

这个行业范围内的框架可以帮助企业处理非法野生物贸易的问题、提升用户意识并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企业需要采取反对立场。最终的目的是,对野生物犯罪分子形成一种威慑,防止他们发布非法野生物制品广告,和在不同平台间切换的避免被发现的手段。这一政策框架与国际野生物贸易法相一致,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这适用于所有184个缔约方。这是一个全球公认的法规,是联盟成员企业禁止野生物物种名单的基础,因此也是企业可以依赖的标准。

哪些内容是被禁止的?

联盟成员企业的平台禁止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物种的交易广告和信息。这主要是被列入附录一的物种,其国际商业性贸易被严格禁止。

此外,一些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二(在获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国际商业性贸易)的物种,当科学家或专家认定存在大量非法贸易和不可持续开发的情况下是被禁止的。由于虚拟贸易的性质,网络交易的合法性存在难以确定的风险。

此外,对于受到各国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的贸易,比如美国的《濒危物种保护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Wild Animal Protection law)和欧盟的《野生动物贸易条例》(Wildlife trade Regulations),不同企业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不同禁令。

保护最稀有的物种

2020年,《野生物禁止政策框架》进行了修订,补充了未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的濒危物种,这些物种通常非常稀有,而且可能面临着被网络贸易的风险。符合这一类别的物种主要分为两类: 新发现和重新发现的物种, 即过去被认为已经灭绝,极度濒危的地方物种.

偶尔会有新的物种和以前被认为已经灭绝的物种被重新发现,而且大多是在范围小的、孤立的地方发现的,这种重新发现可能会可能会为它们带来被从野外捕获进行交易的风险。这些物种没有或可能不总是受到《CITES公约》或其他法律的保护,例如法律可能不适用于被认为已经灭绝的物种或新发现的物种。因此,最近被描述和重新发现的物种在联盟成员的平台上也会被禁止其网络交易。

许多仅发生在一个国家境内的极度濒危的本地物种,往往不被列入《CITES公约》,因为它们在国际贸易中很少出现。这些物种面临的严重威胁意味着,任何从野外捕获它们的行为都对它们的未来生存产生重大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物种出现在网络上被出售,但没有任何规定来阻止。因此,极度濒危的当地物种在联盟成员企业的平台上也是被禁止的。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新的参考信息?

了解更多信息,可联系当地负责野生物贸易法规或执法的部门。有关野生物保护、非法贸易对物种的威胁、以及各国对物种的额外保护的进一步信息可以通过以下组织及其网站找到。

参考网站
Species+: 快速查询CITES附录所列物种清单网站
CITES Checklist: CITES附录所列物种清单查询网页

 
 

被禁止的物种活体及其制品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点击每幅图片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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